管理学院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 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 年度评审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2021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二)上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
注:处于休学期间或休学后拟于本学期复学的学生,无需参加本学年度评审。
二、评审内容
各单位应根据学生2020-2021学年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和活动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学生,须对给予其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处理提出建议。
三、评审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1.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4.存在思想道德问题的;
5.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资格一年:
1.当年必修课程不合格的;
2.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3.评定年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奖学金生填写《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1)(双面打印),并于6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东校园管理学院D208前台或南校园管理学院善衡堂一楼院史馆(靠近培华会议室的楼梯)旁边张贴有【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字样的信箱。
2.奖学金生填写《2021-2022学年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评审意见留空),以“姓名+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材料”命名,并于6月16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sysbsxgb@163.com。
(二)学院(系)组织评审并公示
学院(系)要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在校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对于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的学生,须在评审表内予以充分说明。
评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疑问,可与年级辅导员或学院李洁明老师联系
联系人:李洁明老师
电话:020-84113640/020-39332597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