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以“三全育人”为抓手,践行“用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和“育人育己”教育理念,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榜样,根据学校《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学生〔2020〕72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辅导员:我院在职在岗的转置辅导员,包括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党政专职辅导员等。
2.优秀班主任:我院在职在岗的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
3.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庆祝国庆70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青春告白祖国”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担任专职辅导员满1年。
(二)优秀班主任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计划地主动开展所负责的学生工作。
3.班级凝聚力强,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在学校或学院各项集体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班风好、学风正,学生成绩不及格的比例低于学院(系)平均水平,所负责班级的学生没有违纪现象。
4.尊重理解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能有效、适时地做好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工作富有特色,班级工作有突出特点,与辅导员配合默契。
6.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在我院担任班主任满1年。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2020年12月18日前)
1.优秀辅导员
(1)个人申请,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推荐排名。
2.优秀班主任
(1)名额:评选比例控制在学院班主任总人数的10%以内(总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报1人);
(2)在听取学生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由候选人本人填写《中山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2)。
(二)材料报送(2020年12月25日前)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jiem2@mail.sysu.edu.cn,并注明“XXX-优秀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评选材料”。此外,电子版材料还需提交个人生活照一张(不超过4M,jpg格式)以备网络展示。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管理学院行政中心(广州校区南校园善衡堂S223办公室)。
(三)组织评选(2021年1月上旬)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评选工作。
(四)人选公示(2021年1月中旬)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在我的中大“学生工作”栏目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布(2021年1月中旬)
公布评选结果,办法荣誉证书,并适时在“中大学工”展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事迹。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李洁明,联系电话:020-84113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