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7级新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现开展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评定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注意: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所在地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的,本科新生可请原就读高中在表上盖章;只提交复印件,原件自己保存)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3)
4.《管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指数评价表》(附件4)
5. 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5)
每份材料的填写注意事项都标记在附件的材料模板里,请自行下载附件。所有材料均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但不要随意修改表格的格式,原本一页版面的表格请不要分成两页)提交纸质版,但是需要本人签名和盖章的地方必须手写。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各新生于9月6日前将《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至993170626@qq.com(注明邮件标题“某某某+ 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数据库”)。
(二)纸质版材料
请有意申请2017-2018学年学校和学院助学金项目的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于2017年9月6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四份表格与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到管理学院D208学工部前台。
经过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名单,将按学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学们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无误,如有内容不实、欺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取消今后所有受助及评奖评优资格。
如有疑问,可与学院联系。
邮箱:993170626@qq.com
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3.《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附件5. 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