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关于2019年暑期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教育
1. 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做好政治安全、人身安全、经济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诈骗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学生防范风险的能力。
2. 放假前开展宿舍安全排查,通过学生自查、院系检查,全面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等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清查和杜绝学生违规留宿校外人员。
3. 指导学生做好暑期规划。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暑期时间,指导学生对个人学习和生活进行科学规划,可通过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学习体验活动,增知识、长才干。
二、做好工作预案
各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全体辅导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学院学生实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
三、做好假期管理
1. 假期前,要认真做好假期学生去向摸查和统计。掌握学生外出动向、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引导学生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和谐稳定,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请于7月12日12:00前,登陆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去向统计。
2. 假期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和教育管理工作。请于8月26日12:00前,登陆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未返校学生情况。
注:如遇系统故障,也可将统计表发送至xsswglzx@mail.sysu.edu.cn。
四、学习纪律管理的部分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持学生证到学院(直属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且逾期两周不履行注册手续的,给予退学处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连续旷课2至6天或者累计达10至30学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7至13天或累计达31至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本科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学院(直属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