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1. 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假期探亲、访友、旅游和留校的同学请注意旅途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回家同学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关好电源,锁好门窗;留校同学要注意防火防盗,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 遵守宿舍行为规范。了解宿舍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等相关安全常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放假前学院将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等违规行为。

    3.做好寒假规划。鼓励大家在寒假返乡期间积极参加以学术研究、科技发明、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4.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和谐稳定,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严禁以学校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的名义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

  二、遵守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1.《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持学生证到学院(直属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且逾期两周不履行注册手续的,给予退学处理。

    2.《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3.《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本科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学院(直属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4.《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2020年1月15日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