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2020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二)上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
注:处于休学期间或休学后拟于本学期复学的学生,无需参加本学年度评审。
二、评审内容
(一)学习成绩: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学习情况。
(二)综合表现: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奖惩情况和考勤情况等。
三、评审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1. 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资格一年:
1. 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 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 评定年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奖学金生填写《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1)(提交word和pdf版本,涉及签名的地方要求手写签名)和《2020-2021学年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ysbsxgb@163.com,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一带一路奖学金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晚12点(北京时间)。
(二)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
学院将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在校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对于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的学生,须在评审表内予以充分说明。
评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
附件:
2. 2020-2021学年中山大学“一带一路”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