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20〕97号)的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面向我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启动2019年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外国留学生不得参评。
(二)奖励标准
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生的相关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在校接收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读外国留学生;
(三)对华友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四)申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2019-2020学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百分制70分或以上);
(五)2019-2020学年度秋季学期按期报到注册。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二)培养单位遴选和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设置具体评审要求,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评选满足条件的学生,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组织评审和报送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参评人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获奖名单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最终获奖名单为准。
四、材料提交要求
1.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见附件)。其中第1-3页由申请人填写;第4-5页由培养单位填写。本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经本人签字(可电子签名)、培养单位加盖公章。
2. 学生成绩单。须提交申请人截至本通知发布时间的2019-2020学年度成绩单,成绩单须是由教务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 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有效签证页面的复印件。该项提交纸质版。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8月29日17:00前完成材料报送:电子版以“姓名+学号+2020年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命名打包发送至sysbsxgb@163.com;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南校区善衡堂S223。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