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立德树人的要求,在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我院决定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注意:

1、已获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过渡期间博士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此次评选;

2、延期毕业的同学不能参评。

二、   名额

我院此次共获得2个推荐名额(含专业硕士、学术硕士和博士)

三、   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分数的课程由教务办指定。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   提交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见附件1)和《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上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

提交材料说明: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和《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在12月1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mnsliuxiao@163.com;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和《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的纸质版请在12月1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东校区管理学院D206或南校区善衡堂S223办公室刘晓老师办公处;

3、提交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

以上材料请提交纸质版的原件和复印件;参评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过渡期间博士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时所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只需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

五、   提交材料要求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所提交材料应为现学习阶段的科研成果,即硕士不能使用本科阶段的科研成果,博士不能使用硕士和本科阶段的科研成果;

3.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附件3:《管理学院2014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