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部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4]567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14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优先考虑本学年度获得校内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的不予参评;
6、有公益实践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择优排序推荐,向学校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学生;
4、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五 、材料提交要求
注意:研究生的材料提交要求单独另作通知,以下为本科生提交材料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GMT+8)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mnxg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其中附件2的“建议获奖等级”请勿填写。
1、附件1电子版(以“申请表-姓名”命名,各栏目请详细填写);
2、附件2电子版(以“汇总表-姓名”命名,各栏目请详细填写);
3、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公益证明表、奖励证书等电子版(可拍照或扫描);
4、华侨学生还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同时,请登录SIMS系统提交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号和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选择“政府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20-39332595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