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文明宿舍”的通知

各本科生宿舍:

为优化宿舍环境,丰富宿舍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生宿舍园区氛围,同时对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园区建设、在宿舍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宿舍进行表彰,根据文明宿舍评选工作的安排, 现将评选“2014-2015学年度文明宿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7日-13日

各宿舍提交评选材料

4月14日-19日

评审确定排名,确定校级文明宿舍推荐名单

4月20日-26日

择期举行宿舍风采展示,确定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

4月27日-5月3日

公示校级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

5月4日-6日

复核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非毕业班且已于2014年12月申请创建“2014-2015学年度文明宿舍”的本科生宿舍(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宿舍成员评审时间所修全部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且宿舍成员成绩平均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包含德育加分)不得低于3.0。

2、同时须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的要求,申请校级文明标兵宿舍的还须同时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具体条件附后)。

 

四、奖励设置

根据学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我院可向学校推荐:校级文明宿舍:27个,学校颁发锦旗及奖金300元/宿舍;校级文明标兵宿舍:3个,学校颁发奖牌及奖金1000元/宿舍。

 

五、评选程序

1、提交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宿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组织评审:学生会·学园组织学生代表对申请材料(评选指标体系得分+宿舍文档得分)进行评审,并根据每月宿舍检查数据补充参评宿舍的E、F项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校级文明宿舍推荐名单。

3、宿舍风采展示:学生会·学园组织参评校级文明标兵宿舍的宿舍(第2项综合得分前15名)进行宿舍风采展示,根据“综合得分*70%+展示分(满分30分)”确定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

宿舍风采展示具体时间由学生会·学园另行通知,各宿舍的展示形式不限,每个宿舍展示时间不超过5 min。

4、学生工作部公示及上报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

5、学生处对参评宿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抽查参评宿舍的卫生、纪律等情况;

6、最终获奖名单以学生处正式发文为准。

 

六、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清单

1)《管理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附件2);

2)《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请填写相应年级的表格);

3)指标体系对应的加分细项(附件4);

4)宿舍文档(各宿舍自由发挥,用于反映宿舍的总体情况,重点突出特色,形式及内容不限,不超过2页A4纸,可彩打)。

2、提交方式及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参评宿舍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

1)请各参评宿舍于4月13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2、3和宿舍文档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南学院楼D208),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包、邮件主题均以宿舍号命名)发送到邮箱sysbsshfwb@163.com;

2)材料中涉及到宿舍号的,均填写全称,楼栋号数字使用中文,室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明德园三号219”;

3)材料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时间截止至2015年4月12日(2014级从入学算起,2013、2012级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4)附件2中导师签字请各申请宿舍提前联系导师签字,宿管员签字由学生会·学园统一联系宿管员签字;

5)各项材料超过1页的,请双面打印,除需利用颜色进行内容辨别外,一律采用黑白打印。

 

 

附件:

附件1:申请创建“2014-2015学年度文明宿舍”的宿舍名单

附件2:管理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

附件3: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4:指标体系对应的加分细项(建议使用excel 2010及以上版本填写,其他版本可能无法显示单元格中的下拉菜单)

 

如有疑问,请与生活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王同学

邮  箱:673126693@qq.com

 

 

附:《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节选

第十三条 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文明宿舍奖,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三)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宿舍学习氛围浓厚,大部分学生成绩优良;

(五)宿舍整洁,宿舍成员没有在宿舍内吸烟、酗酒、留宿外人;

(六)宿舍成员按时作息,避免晚出、无故晚归,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七)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八)宿舍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九)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设施,不适用大功率电器;

(十)宿舍成员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十一)宿舍成员没有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任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文明标兵宿舍奖,文明标兵宿舍除了应具有文明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 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三) 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四) 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义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