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14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处的通知要求,现于管理学院内开展2014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奖励项目、对象及名额
面向全校参加我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我院向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我院2015年3月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1.评选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我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1.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按时提交;
2.我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
3.学生处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对我院申报材料和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另外,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材料将在微信公众号“中山大学学生工作通讯”上进行展示;
4.公示评选结果,如无异议,学生处汇总获奖候选名单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说明
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仍可向我院(工作时间必须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联系人
须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请于5月20日(周三)17:00前交至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东校区南学院楼D208);电子版请以“姓名+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为标题,于5月20日(周三)22:00前发送至mnxgb@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9332591
学校通知地址:http://ecampus.sysu.edu.cn/zsuoa/info/infoShowAction.do?method=getInformation&id=8a9080024cdb5f97014d4765993e7218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