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11级本科生: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奉献社会,为校争光,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决定在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五年制、七年制、八年制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
中山大学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五年制、七年制及八年制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不限名额。
学校授予“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两次二等奖以上;五年制、七年制和八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曾连续四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三次二等奖以上;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同时具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准;
(六)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者,不予考虑。
三、港澳台侨学生参评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四年制学生曾连续3年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或者校级及以上捐赠奖学金,五年制、七年制和八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曾连续4年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或者校级及以上捐赠奖学金;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同时具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准;
(六)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者,不予考虑。
四、国际留学生参评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时间三年及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曾2次获得奖学金(学院级及以上);学习时间三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曾3次获得奖学金(学院级及以上);
(三)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同时具有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成绩为准;
(五)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六)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者,不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6月2-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陆“优秀毕业生评选系统” 进行申请,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appr/user/loginPage.htm,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
(2)6月8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于6月8-12日公示初评结果;
(3)6月17日前,学生处复审;
(4)6月中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结果。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20-39332595
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