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确立党的发展对象并推荐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本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及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及推荐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培训班学习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1、学习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原则上已完成学院党校学习并已结业或升学前曾接受党校培养教育。

(2)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

(3)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

(6)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7)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威信和号召力,群众反映好。

(8)一年内未受学院或学校处分。

(9)按照《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学生申请本科生奖学金、交换项目、评先评优、入党,必须在获得推荐时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达到以下标准(具体见附件4《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十个工作日,请向辅导员提交经班级审核的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材料。

 

2、具体工作安排

(1)确定初步名单:各党支部根据以上条件拟初步名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本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初步名单。确定发展对象的党支部会议必须邀请本年级辅导员参加;

(2)上交初步名单:各党支部将初步名单(见附件1)填好后于2016年9月25日23:00前发送到管理学院团委政治部邮箱:sysbstwzzb@163.com;

(3)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党支部上交的初步名单,确定拟上报学校的名单;

(4)名单公示:将拟上报学校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党支部或者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

(5)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各党支部应认真填写《党支部关于推荐党的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见附件2)和并签署意见后,于公示期结束后2天内上交本年级辅导员处;

(6)填表及审查:各党支部确认发展对象后,应如实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见附件3)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并随《党支部关于推荐学院党校毕业生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一起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以上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参见《管理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2015年5月修订)》。附件将由各年级辅导员发送给同学,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2016年秋季本科生、研究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xls
附件2:党支部关于推荐党的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doc
附件3: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doc
附件4:《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