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进学院党校学习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
根据院团委本学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安排,按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程,现将推荐2014级、2015级各班入党积极分子进学院党校学习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1、学习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参与本阶段由党章学习小组开展活动,表现良好,没有无故缺席或迟到;
(3)无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受学校或学院处分;
(4)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5)按时主动向班级党支部(或者培养人)递交思想汇报;
(6)群众基础良好,受到团员青年拥护。
2、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校党委最新下发的党员发展要求,今年我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党支部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填写《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入党谈话记录》(附件1)。
(2)团支部推优:各班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确定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中团组织推优意见(附件2)。
(3)确定初步名单: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班级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年级党支部可召开支委会),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进第十九期学院党校学习的推荐人选。党支部会议必须邀请年级辅导员参加。第十八期院党校未结业学员可免推优进入本期党校(不占班级本次名额)。
注:第十八期院党校未结业学员若参加本次党校,需提交申请,并于申请中说明未能如期结业原因等。
(4)上交名单:各团支部将党支部初步确定的名单填入《管理学院第十九期党校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2016年9月25日23:00之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团委政治部邮箱:sysbstwzzb@163.com。
(5)名单公示: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汇总各支部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属党支部反映情况。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如果还有异议的,由党支部重新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
(6)确定最终名单并备案:公示结束后由党支部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上报学院党委备案;
(7)填表及审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应按照所属党支部要求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并上交党支部审查、保管。该培养登记表由各年级党建助理分发至各党支部,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督促入党积极分子按时填写并上交。该培养登记表于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周内上交至各党支部,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以上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参见《管理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草案)(2015年5月修订)》。附件将由辅导员发送到给同学,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入党谈话记录.doc
附件2:《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doc
附件3:管理学院第十九期党校学员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