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排,决定启动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或者成绩排名在前50%,或者比上学年度进步十名或以上;
⑤家庭经济困难(以学生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生活俭朴。
3.奖励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二)逸仙励志奖学金
逸仙励志奖学金是学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与资助力度,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⑤家庭经济困难(以学生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生活俭朴。
3.奖励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且综合测评排名前25%的学生具备逸仙励志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符合申报条件且综合测评排名前50%的学生具备逸仙励志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三)刘永生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高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或者成绩排名在前50%,或者比上学年度进步十名或以上;
⑤家庭经济困难(以学生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生活俭朴。
3.奖励办法
刘永生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SIMS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进行在线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右侧导航栏-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类型选择“国家奖学金”;
逸仙励志类奖学金:右侧导航栏-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类型选择“逸仙励志奖学金”,根据成绩排名(辅导员公示数据)选择申请等级,其中,前25%(含25%)的同学在申请等级选“捐赠一等奖”,成绩排25%-50%(含50%)的同学在申请等级选“捐赠二等奖”;
刘永生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右侧导航栏-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类型选择“刘永生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申请等级选“捐赠一等奖”。
注意:为合理利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原则上每位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其中一项。已成为公示为国家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的候选人不建议再申国家励志或其他捐赠奖学金。其他困难同学,建议选择1项奖学金申请。
(二)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资格审查,公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三)学院审议和公示。
(四)学生处复核。
(五)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
(六)公布评选结果。
如有疑问,可与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联系。
电 话:020-39332591
邮 箱:mnxgb@163.com
联 系 人:兰老师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逸仙励志奖学金、刘永生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