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广州校区)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5级及以上)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 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 105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6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企业、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2.学院(系)级捐赠奖学金(详见后续通知)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5-2026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四、名额分配表
现阶段,学校公布了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分配名额,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名额不限。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方法》以及各类校级和院级捐赠奖学金的相关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及根据历年适当向高年级倾斜的做法,暂对院内名额(2025级及以上)分配如下,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实际申请情况作进一步统筹:
| 国家(政府)设立 |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 |||||||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创新创业奖 | 学业进步奖 | 学科竞赛奖 | 文体艺术奖 | 实干服务奖 | ||
全院指标 | 23 | 15 | 4-5 | 4-5 | 4-5 | 4-5 | 4-5 | ||
2023级 | 8 | 5 | 0-5 | 0-5 | 0-5 | 0-5 | 0-5 | ||
2024级 | 7 | 5 | 0-5 | 0-5 | 0-5 | 0-5 | 0-5 | ||
2025级 | 8 | 5 | 0-5 | 0-5 | 0-5 | 0-5 | 0-5 | ||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全院指标 | 37 | 74 | 111 | ||||||
2023级 | 12 | 24 | 36 | ||||||
2024级 | 12 | 24 | 36 | ||||||
2025级 | 13 | 26 | 39 | ||||||
注:
1、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数额不限,评选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五、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项目 | 申请方式 | 截止时间 |
中山大学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不必进行申请,由辅导员导入数据自动生成。 |
|
国家 奖学金 | ①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②填写问卷:https://v.wjx.cn/vm/edJKcW0.aspx# 。 【重要】 | 9月21号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问卷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①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②填写问卷:https://v.wjx.cn/vm/eW0lPcW.aspx# 。 | 9月21号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问卷 |
中山大学 励志奖学金 | ①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②填写问卷:https://v.wjx.cn/vm/t70GSdf.aspx# 。
| 9月21号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问卷 |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 ①填写问卷:https://v.wjx.cn/vm/wABGMaw.aspx# (若申请多项专项奖学金,请分别填写问卷); ②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请将电子版的申请证明材料汇总至一个压缩包内,命名为“姓名+XXX奖学金+学号”,上传至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对应公务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9186C3B1229A41339D374D9F63F6EE0A 提取码:glxy | 9月21号下午17:00前提交问卷并上传材料 |
注: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网址:xgxt.sysu.edu.cn/jxj;
可以同时提交多项奖学金申请。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工办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联系人:
2023级辅导员:程江慧老师020-84821030 / chengjh2@mail.sysu.edu.cn
2024、2025级辅导员:林耀伟老师020-39332392 / linyw33@mail.sys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