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本科高校金融学类专业教指委2015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

       2015年12月21日下午,广东省本科高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工作会议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思堂M202召开。

会上,中山大学副校长、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教授、指委会主任委员李善民首先介绍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标准,指出该认证标准共含有包括学生发展、培养目标、学习成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资源、质量保障在内的七个标准项,以及对应的二十七个标准要求,其中的核心是以学生为核心,以成果为导向。

在随后的讨论中,各位委员就本校金融学教学的现状各抒己见,对金融学本科教学定位、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教学经验分享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委员们就各所学校中存在的实务部门参与金融教学不足、金融学应用与社会需求结合不紧密、金融学教学学术导向与就业导向存在矛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李善民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对会上各位委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表示感谢。李善民教授也建议今后高校应该注意提高实务部门在金融学本科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成果评估中的参与程度;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标准,高校应调整教学思路,适应新标准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的核心思想;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教学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提高金融学教学质量,促进学科传播与发展。

据悉:为加强对我省高等学校本、专教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企业和行业中专业人员的指导作用,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广东省教育厅很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高厅【2006】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聘请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等,按学科专业或管理功能组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对我省人才培养、重大改革方案、建设工程或重要政策向省教育厅提供咨询意见或方案;根据本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等教育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开展各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发展战略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指导相关改革实践、接受教育厅的委托,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价、项目评审、专项,以及组织人才培养经验交流、研讨,指导本学科专业教师教学培训,推广先进教学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