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经管大类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1级经管大类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2021级经管大类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附件2)和《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附件3),现启动2021级经管大类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管大类2021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1级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5. 劳:自觉提高劳动素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大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 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四)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8%(含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三星奖学金参评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 勤奋、刻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为本专业/大类前30%以内;
  3. 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由分流前各院系组织评选,具体请查看分流前院系通知。

(七)经管大类奖学金总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名称

名额

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

15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22

5000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47

4000

二等奖

94

3000

三等奖

141

2000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

一等:4000

二等:3000

三星奖学金

1

5000

四、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填写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ynjjxj)

奖学金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

  • 一年级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 暂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学校审核确认推荐获奖人选电子版信息(即《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再办理签章手续提交,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年级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不必进行申请

辅导员导入数据自动生成

二等奖

三等奖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 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

三星奖学金

  • 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 提交捐赠方指定格式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附件4、5);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捐赠方指定表格电子版发至辅导员处,纸质版申请表暂不需提供。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大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