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经管大类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1级经管大类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2021级经管大类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附件2)和《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附件3),现启动2021级经管大类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管大类2021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1级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 劳:自觉提高劳动素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 大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 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四)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8%(含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三星奖学金参评条件: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 勤奋、刻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为本专业/大类前30%以内;
- 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由分流前各院系组织评选,具体请查看分流前院系通知。
(七)经管大类奖学金总名额及奖励金额:
|
奖学金名称 |
名额 |
奖励金额 |
|
|
国家奖学金 |
15 |
8000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2 |
5000 |
|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 |
47 |
4000 |
|
二等奖 |
94 |
3000 |
|
|
三等奖 |
141 |
2000 |
|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 |
一等:4000 |
|
|
二等:3000 |
|||
|
三星奖学金 |
1 |
5000 |
|
四、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填写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ynjjxj)
|
奖学金名称 |
申请方式 |
申请截止时间 |
|
|
国家奖学金 |
|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 |
|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 |
不必进行申请 |
辅导员导入数据自动生成 |
|
二等奖 |
|||
|
三等奖 |
|||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
|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 |
|
|
三星奖学金 |
|
10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填写,捐赠方指定表格电子版发至辅导员处,纸质版申请表暂不需提供。 |
|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大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