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0级及以上)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附件2),现启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2级,2021级另行通知。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3.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4.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1. 宏信奖学金

2. 永旺奖学金

3. 三星奖学金

4. 院级捐赠奖学金(详见后续通知)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系)/大类参评奖学金的本科生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学院(系)/大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系)/大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10%,三等不超过15%。

(三)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配置到学院(系),学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励金额,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主设立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数不限,评奖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捐赠奖学金:按捐赠协议分配名额。

学校按照学院(系)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捐赠方有指定学院(系)或专业的,按照捐赠方意愿分配名额。

1、宏信奖学金参评条件(面向大三、大四):

1)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30%;

2)前一学年需在院以上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工作或从事过3个月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2、永旺奖学金参评条件(面向大二、大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出席获奖学生认定证书颁发仪式;

5)积极参加本项奖学金相关活动。

 

3、三星奖学金(面向大二、大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为本专业/大类前3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1-2022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2021级学生在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2021级学生劳动教育活动须考核合格。

(六)满足综测要求:2021-2022学年公益时长需满50小时或者该年为大学四年首次参加献血。

(七)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附件2)。

五、名额分配表

现阶段,学校公布了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分配名额,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名额不限。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方法》以及各类校级和院级捐赠奖学金的相关要求,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及根据历年适当向高年级倾斜的做法,暂对院内名额(2020级及以上)分配如下,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实际申请情况作进一步统筹:

 

国家(政府)设立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术创新奖

道德风尚奖

学科竞赛奖

文体艺术奖

学业进步奖

全院指标

9

8

3-4

3-4

3-4

3-4

3-4

2019级

5

6

1-2

1-2

1-2

1-2

1-2

2020级

4

2

1-2

1-2

1-2

1-2

1-2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宏信奖学金(6000元)

永旺奖学金(6000元)

三星奖学金(5000元)

全院指标

30

59

88

5

5

1

2019级

16

31

47

3

0

0

2020级

14

28

41

2

5

1

注:1.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数额不限,评选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

2.由于捐赠奖学金对获奖同学有年级要求(如高年级或者大三),因此捐赠奖学金划分给相应的年级。

 

六、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

注:可以同时提交多项奖学金申请

项目

申请方式

截止时间

材料提交方式

备注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必进行申请

 

辅导员导入数据自动生成

 

国家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hToj454.aspx

9月30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和问卷提交

 

【重要】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统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一年级奖学金”模块中填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导出打印签章提交。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附件3)完成奖学金系统填报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wUNtpiC.aspx

9月30日下午17:00前系统和问卷提交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wfipQW1.aspx  

9月30日下午17:00前系统和问卷提交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①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PCBWUiA.aspx 

②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

9月30日下午17:00前问卷提交和纸质版提交

纸质版证明材料请提交至东校人文社科楼116办公室学生助理办公处

 

宏信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提交捐赠方指定格式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附件4);

③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QxeNHeu.aspx 

9月30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问卷提交和纸质版提交

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请提交至东校人文社科楼116办公室学生助理办公处。

电子版提交到mnxgb@163.com,邮件主题:宏信奖学金+姓名

仅限大三、大四的学生申请

永旺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提交捐赠方指定表格的电子版(附件5);

③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rXI93Pt.aspx  

9月30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问卷提交和纸质版提交

纸质版证明材料请提交至东校人文社科楼116办公室学生助理办公处。

电子版表格提交到mnxgb@163.com,邮件主题:永旺奖学金+姓名

仅限大二、大三学生申请

三星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提交捐赠方指定格式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附件6、7);

③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mUKCt7Z.aspx 

9月30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问卷提交和纸质版提交

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请提交至东校人文社科楼116办公室学生助理办公处。

电子版申请表和电子版表格提交到mnxgb@163.com,邮件主题:三星奖学金+姓名

仅限大二、大三学生申请

 

七、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大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联系人:

2020级辅导员:毛水榕020-39332392/308785062@qq.com

2019级辅导员:牟欣(统筹)020-31061149 / cicimuxin@foxmail.com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