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2019年6月毕业生(本科、学硕、博士)毕业事项安排的说明

(相关信息将持续更新,请关注)

2019年6月毕业的同学们:

  为方便同学们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现列出具体说明如下,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相互通知。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才能获得学位证书。以下相关事项有具体通知的以具体通知为准,没有具体通知的以此为准。

时间

项目

相关部门

办理方式

备注

6月3-10日

毕业生鉴定工作本科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中山大学学生奖惩表研究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须知请见说明一

学院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以下简称学工办)

由班委统一发放给同学本人填写、班委填写班级意见,10日前统一交回学院

博士生在南校园管理学院善衡堂S223领表,本科和学硕到东校区D208领取

6月19日前

办理在校学生婚育证明手续

学工办

个人登陆大学服务中心系统(https:// usc.sysu.edu.cn)提交申请,前往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

 说明二

6月18日前

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学工办

各年级党支部负责

请同学根据本支部安排登记

629(党组织关系转移函领取)

学工办

党支部来学院领取发给同学

6月15日前

团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学工办

个人在“智慧团建”系统缴清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并通过院系团委审核方可完成。

 包括未满28岁的团员和党员

6月29日前

缴清住宿费、学杂费、医保费、水电费

财务处、物业/东校区后勤办/南校园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宿舍个人

请见说明五

6月29日前

归还图书及研究生电子版论文提交

图书馆

个人

说明六

6月8日-6月29

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信息系统

个人登陆网上离校信息系统办理

说明七

根据教务办通知

注销学生证、研究生证

学院教务办、科研办

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6月22日

本科毕业生表彰大会、研究生毕业典礼、毕业合影、毕业聚餐 

学工办

 另行通知

 

6月26日上午

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学工办

另行通知

 

待教务老师通知

领取学位证、毕业证

 

学院教务办

 

本科:东校园管理学院楼,刘敏老师将通知具体领取地点

学硕:校园管理学院楼,宋新芳老师将通知具体领取地点

博士:南校园,李继东老师将通知具体领取地点

说明

 

待通知

正常上班时间,

 

领取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事宜

学工办

待更新

说明

离校前

研究生满意度调查

研究生个人

登录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填写

 

7月2日17:00前

离校(搬离宿舍)

 

 

 

10月1日起

关注档案去向

 

 

说明十

 

 

  附说明:

  说明一:《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1、 家庭出身:父母工作农民、工人、干部、教师、知识分子、商人等选其一;

  2、 本人成份:学生;

  3、 本人工作志愿:如实填写;

  4、 直博硕士研究生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无需填写;

  5、 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填写学号;

  6、 填写班级鉴定以及导师意见方可上交。

  《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奖惩表》自行双面打印填写,可参考模板。

 

 

  说明二:在校学生婚育证明手续

  办理在校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可登陆大学服务中心系统(https://usc.sysu.edu.cn)提交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前往各校区(园)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

 

  说明三: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各二级党组织应区分毕业生党员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

  1、对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手续。对其他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升学单位党组织。

  2、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转出的,二级党组织经审查同意,可将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组织(最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待能够转出时,及时转出。

  4、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党建工作”一栏下载),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5、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所属二级党组织须在中山大学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操作。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须在广东省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同时开具抬头为“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纸质介绍信(系统可打印),再由二级党组织按照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要求,集中到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省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原则上,特殊情况难以转出的,学院党委经审查同意,可将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

 

  说明四:团组织关系转出

  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须以团支部为单位到所在毕业生培养单位团委(总支)办理。毕业生团员(包括未满28周岁的党员)需在“智慧团建”系统缴清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并通过院系团委审核,方可在“离校信息系统”完成团组织关系项目。具体事宜请留意校团委网站的通知。

 

  说明五:缴清学杂费、医保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1、个人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本人交费情况。

  2、退宿及相关费用缴纳手续

  6月份毕业生须于7月2日17:00前搬离宿舍。2019届各校区(园)毕业离校退宿流程指引6月10日前将在各校区(园)学生宿舍楼下张贴,敬请留意。

  6月份毕业生须于6月1日至6月29日交清在校期间所有的住宿费、水电费;6月29日前须以宿舍为单位办理退宿手续,办理地点为各校区(园)物业前台办公室(南校园120栋一楼南侧、东校园格致园3号3单元一楼物业服务中心、北校园车房楼一楼中航物业办公室(校车停靠点旁)、珠海校区教学楼B201大学服务中心丹田物业窗口)。退宿后须于三天之内交回钥匙、搬离宿舍,所有毕业生7月2日17:00前必须搬离宿舍。

  请学生自行将个人所有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证宿舍无垃圾,做到宿舍干净、整洁。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离宿舍,故意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

  3、欠费缴纳手续

  毕业生应在离校前缴清所有学杂费欠费,离校信息系统显示为欠费状态的学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欠缴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的毕业生请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http://pay.sysu.edu.cn)通过网上银行交费。缴费成功后,离校信息系统会在30分钟内更新缴费状态。

  4、借款未还手续

  2019届毕业研究生,凡是在学校财务有借款未还情况,必须在5月30日前到相应校区(园)核算科室办理借款还清手续;如由于客观因素确实无法清还借款的,须在5月30日前办理好借款责任人或经办人的变更手续。(注:借款责任人或经办人变更手续办理方法请登录“财务处主页—业务指南—部门业务—暂付款催报”查看)

  5月30日后办理完借款冲账手续的研究生,请直接联系会计核算处会计科杨柳老师(中山楼210室,联系电话:84114299)更改“离校系统”的借款状态,借款状态变更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5、医保手续

  2019年度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我校将在7月份统一将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名单提交医保局办理停保核销手续,以便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缓就业毕业生同时停保,不再参加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延期至2020年的毕业研究生可自愿参加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保。需参保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持相关延期文件于12月16日前到医院管理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 办理参保手续。

  2019届毕业生医保门(急)诊、住院等待遇均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及毕业证到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后,按规定到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则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在医院直接结算。毕业生医保卡无须上交,妥善保存。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仍沿用原医保卡。

 

   

  说明六:毕业生归还图书资料及研究生论文提交手续

  未清还图书资料的毕业生须到各校区(园)图书馆办理归还手续。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还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可直接通过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paper.sysu.edu.cn/(限中山大学校园网访问)。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图书馆将在6月1日开至6月11日,启动毕业生借书催还工作,在此期间不会停止毕业生借书权限。6月12日至6月30日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段,在此期间毕业生可到各校区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若全部归还,离校系统会根据归还情况自动停止借书权限。在此期间,毕业生仍可凭校园卡入馆阅览。

 

  说明七:离校手续请在个人校务系统中完成

  1、请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lxxt/user/loginPage.htm)进行相关操作。

  2、具体操作请在以下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http://career.sysu.edu.cn/Management_Notice/Public/ShowNoticeDetails.aspx?id=375

  6月8日至6月30日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2019届毕业生通过离校信息系统完成,离校信息系统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维护、人员培训及其他技术支持。离校信息系统学生端口将于6月8日正式开通。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9届毕业生须登录离校信息系统:  http://ecampus.sysu.edu.cn/lxxt,所有必须完成的项目都是“√”后到所在学院签收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书。凡未按离校信息系统设置的项目办理完手续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若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整的学生领取证件后离校,学院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完成该学生离校手续的相关事项。如特殊情况不能够网上完成的,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离校。

 

  说明八: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时间请根据学院教务办通知。6月28日起毕业生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到相关部门领取

 

  说明:领取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事宜

  待更新。

 

  说明十:关注档案去向

  1、自10月1日起,同学们可登陆离校系统查看本人的档案去向,离校系统地址为:http://ecampus.sysu.edu.cn/lxxt/,同时可和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接收情况。

  2、如12月份仍未接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联系:020-39332241。

  3、档案的去向在寄出后一年内可查询到去向,请每位同学毕业后不要遗忘确认档案去向。

 

  其他说明

  1、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与相关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或展期还款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还款,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款。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参照党委学工部网站通知。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手续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留意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的通知。 

  3、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1)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通知安排,于5月31日前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填写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XX省XX市XX区XX号),保卫处将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地址集体办理户口迁出,6月27日后将集体办理的户口迁移证统一发至毕业生培养单位。

  未能由学校集体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校区(校园)保卫部门开具同意迁出证明并领取户口卡等材料,本人持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南、北、珠海的毕业生前往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提前在网上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进行预约)

  因办理集体迁出期间需要整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材料,毕业生6月3日前应归还已借出户口卡原件,6月4日至6月30日无特殊事宜不予借出户口卡原件,7月1日起恢复毕业生户口卡原件借出业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我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今年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规定,户口迁回生源地,迁出截止日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2)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保卫处户证咨询电话:

  南校园:020-84111097

  东校园:020-39332297

  4、研究生满意度调查

  研究生在离校前,须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填写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