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全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区间

本学年综合测评材料及公益时证明材料的审核时间区间为:

2016级、2017级本科生: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018级本科生:入学起至2019年8月31日 。

二、工作时间表

日期

具体内容(表格请见附件)

负责人

9月17日-18日

组建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每个班级选派5名代表,由正班长担任组长,组成班级综测小组,分别在班级、年级内公示后上报至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各班班级综测小组成员组成年级综测工作小组。

 

2016级、2017级、2018级各行政班班长

9月18日

公布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9月18日-20日

参评人准备并向各班提交附件4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加分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个人

9月21日

上午:班级综测小组对班内同学参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下午:年级综测工作小组审议材料

各年级综测工作小组

9月23日

学院公示各年级综合测评审核结果,受理综合测评复议申请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本科生奖励工作小组

9月24日

学院公布各年级综合测评结果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三、加分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特别说明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年度成绩绩点(裸绩)+综合测评加分绩点

学业年度成绩绩点(裸绩)

教务办公室提供的平均学分成绩绩点

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综合测评加分绩点

总加分值÷100*0.5

综合测评加分不得超过成绩绩点的20%,加分上限为0.5,如绩点在2.5以上,综合测评加分绩点上限为0.5,如绩点低于2.5,则综合测评加分上限为学业年度评估成绩绩点(裸绩)*20%。且加分后所得奖学金等级最多只能较加分前所能获得奖学金等级上调一级,例如,加分前不能获得三等奖的,通过综合测评加分后最多只能获三等奖,依次类推。

    综合测评总加分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的所有二级指标之和,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相关标准如下:

(一)综合测评加分指标具体内容见于附件2《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二)各二级指标内,加分最多不超过各二级指标所设置的最高分。每位学生申请的加分总值上限为100 分,即学生若累计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三)学生申请加分需提交带有主办方或学校、学院印章或其他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

(四)对于本方案未列入加分内容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个人或班级向班级或年级提出加分申请,年级提交给学院,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

四、受理复议的程序

    根据工作时间表,综合测评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3日,对综合测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上述时间提出复议申请。具体情况请实名发邮件到lijiem2@mail.sysu.edu.cn

五、注意事项

1、材料提交:

(一)为方便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2016级、2017级和2018级材料都先递交给所在班级,请各班自行安排收集材料的负责人。

(二)所有证明材料仅需提交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

(三)除特殊标注外,上述材料提交时间均截止至当天的16:00恕过时不再接收材料。

(四)各年级在开展综合测评和公益时认定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仔细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审核结果的公示,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2、各位同学必须诚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有意申请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港澳台侨学生及国际学生也须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

4、因时间安排原因,年级评议期间班级公示可以继续,接受异议

如有疑问,可与学院年级辅导员联系。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199月17

 

附件1: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附件2: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附件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期刊目录

附件4: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加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