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一〔2020〕18号)要求,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评审对象
1.2020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无法按原计划2020年7月毕业,申请延期的学生;
3.上学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注:处于休学期间或休学后拟于本学期复学的学生,无需参加本学年度评审。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按照年度评审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1.奖学金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1)个人填写部分内容后提交培养单位。
2.各单位应根据学生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以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对每名学生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学生,须对给予其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处理提出建议。
3.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学生学业和表现、上年度评审情况、评审意见和建议),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结果为准。
二、奖学金资助期限延长申请
(一)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对象和条件
1.非博士研究生需向其奖学金申请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列入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留基委方可受理延期申请。申请奖学金期限延长,需先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延长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至培养单位。
2.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且原奖学金申请受理机构无法将其列入新学年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请延长奖学金学习期限。学生须通过本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研究课题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等培养要求。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学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2)后,提交培养单位。
2.各单位认真填写意见。在“研究生指导教师或院系意见”部分对相关情况予以明确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学籍延期获批的相关证明(如有)。
3.党委学生工作部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结果为准。
三、申请要求
请与各年级辅导员联系。
附件:
4.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汇总表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