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通知:关于超过最长学习时间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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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超过最长学习时间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遵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时间为5年(含休学),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时间为7年(含休学),超过此时间的研究生应做退学处理。
二、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必须在最长学习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
1.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延期答辩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个人承诺书、完整的论文初稿、导师对学位论文写作水平和进度的书面评估、所在院系意见。
2.研究生院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前。
3.经研究生院院务会研究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特别提醒事项:
1.已经学校批准延期的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按照《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执行。
2.研究生院只接收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申请。
3.研究生院不接收在超过最长学习时间之后提交的申请。
4.研究生院不接收之前已经学校批准延期的研究生,再次延期的申请。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