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49号文)的要求,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在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任职资格认定的范围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包括:①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②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③跨/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
已经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本次导师任职资格认定。
跨学科、专业的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仅限于新设置的学科、专业(目前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申请跨/转学科、专业的导师任职资格者,须已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硕士)生。
二、任职资格认定的学科、专业
我院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学科范围见附件6
我院各专业学位点的专业学位范围见附件7,该范围仅用于校外兼职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的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三、任职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8)的规定,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为我院正式编制教学系列人员;申请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是校外人员(更具体的要求见附件8)。
(一)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1.当年(2015年1月至今)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2013年6月以后)主持过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
(二)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2013年6月以后)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三)兼职博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同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同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 5月11日—5月19日前
申请人对照通知及文件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附件1)或《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随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申请人将附件1、或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9日前,提交至管理学院教务与学位办公室沈倩老师处。
校外兼职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的申请,请与MBA中心或EMBA中心联系。
(二)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 6月1日
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认定的基本条件审议申请。
(三)审议结果公示:6月2日—6月8日
将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学院接受申诉及异议,并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6月9日前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相关材料,包括:①附件3、4、5;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报告(含申诉及异议处理情况报告)。
(五)研究生院备案发文
研究生院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备案,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倩 18666080326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管理学院南校区行政办公室S223沈倩(可放在办公桌鼠标下)处。
管理学院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