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港澳台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符合以下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2017年管理学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二、复试资格审查和资料提交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签到: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考生需在其中一份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写明“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意事项:

1.   以上资料请用一个A4大信封装好,并在封面上写上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

2.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        复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        复试内容:综合面试: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知识结构和创新精神、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为主。

四、复试日程安排

1.  复试资格审核时间:6月9日(周五)9:45

2.   复试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思堂M206

五、复试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复试应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和录取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3.  最终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予以公示,我院不接受电话查询。

七、体检

录取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复试时不安排体检。

八、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        咨询

管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电话:020-84112720

邮箱:lixling6@mail.sysu.edu.cn

2.        申诉

管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电话:020-84112720

邮箱:lixling6@mail.sysu.edu.cn

3.        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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