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因学校调整评选安排,各类奖学金名额由原来一次性公布改为逐项公布,目前公布的名额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第一批捐赠奖学金,请留意更新信息]
2012、2013、2014级本科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5〕87号)要求,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时间表
时间
主要工作
8月28日前
完成综合测评及公益时数认定工作(已另文通知)
9月1日
截止受理奖学金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填写规范
9月4日前
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候选人
9月18日前
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9月25日前
确定各类捐赠奖学金候选人
注:受成绩数据及学校工作安排影响,上述时间安排可能出现变动。
二、评选工作要求及原则
1、为合理利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其中一项,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或单项奖学金其中一项。获得校台湾、港澳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教育部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2、学生须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2014-2015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不受理其奖学金申请。
4、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5、申请学生须按要求正确填报、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内容应填写全称;所有填写纸质材料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亲笔签名处须学生本人签名,打印无效;不得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
6、2012级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三、本科生奖学金类型
(一)学校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即一、二、三等奖)面向不同群体: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留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四、本科生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评选程序
(一)各类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符合学院关于参评奖学金的公益经历要求;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本科生体质测试。
(二)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最终,一等奖获奖不超过5%,一、二等奖获奖不超过15%,一、二、三等奖获奖不超过30%。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需要个人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由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按排名及名额确定获奖名单。
港澳台学生单独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占用我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学院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由学校通评确定等级。具体评选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
推荐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学金。
德育加分排名在年级前3%的2012级同学(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除外)拟获单项奖学金。2013、2014级须提交申请材料,由年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
(三)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评选程序
1、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排名须绝对≤10%),同时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评选程序
1)个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学工部;
2)各年级召开评审会议,按照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关于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规则进行合议,推荐候选人名单;
3)学工部汇总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并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评选程序
1、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或成绩排名在前50%或比上一学年度进步10名(含)以上;
2)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2013、2014级在校学生(含2011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公示的名单为准);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2、评选程序
1)个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学工部;
2)各年级召开评审会议,按照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规则进行合议,推荐候选人名单;
3)学工部汇总各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并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捐赠参评条件及评选程序
1、参评条件
1)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其以上;
2)同时符合捐赠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2、评选流程:
1)个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学工部;
2)各年级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合议:在符合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相对均衡分配名额;
3)学工部汇总各年级捐赠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
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请严格按照填写模板(附件2)填写后打印,于9月1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南学院楼D208,并投放至相应的申请材料收集箱。
奖学金名称
申请材料
份数
备注
单项奖学金
附件3《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1
请严格按照填写模板填写,在评选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格式审查,未按要求填写的材料将不移交给各年级评选。
国家奖学金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1
附件4电子版请发送至mnxgb@163.com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
注:
1、学校尚未公布捐赠奖学金名额,暂不受理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
2、上述奖学金所需的成绩单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打印,申请人不需要提交成绩单;
3、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可提交多项奖学金申请材料,但最终获奖情况须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1项的原则要求。
六、其他说明
1、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申请人请加入QQ群以便后续通知登陆SIMS系统填写申请:196157859,点击链接加入。
2、奖学金评选期间,在外学习的同学应及时关注学工部、班级发布的信息,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可授权他人代签名、代交。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须在获奖公示期结束后的3日内,结合过去一学年的学习、生活经历提交一份手写版的获奖感言或感谢信(不少于800字,不得抄袭)至学工部。
4、上述评选时间点因教务系统提供成绩数据、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而有所调整,如有改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5、校内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最终获奖名单分别以学校正式发文、教育部表彰文件和捐赠方确定的为准。
相关附件:
附件1: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150902更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第一批捐赠奖学金名额)
附件5:国奖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本科生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电 话:020-39332595
邮 箱:lmiansh@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林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