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山大学2014-2015学年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鼓励港澳台侨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促进港澳台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学校面向港澳台侨学生设立“中山大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本学年度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获该项奖学金应该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列通知“四(一)”:http://bus.sysu.edu.cn/student/news/content_963.html);

2、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休学、延期毕业的不参评;

3、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学院将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照综合测评(全面学分制的按绩点)排名百分比确定候选人及推荐排序。我院可推荐15名(推荐名额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0%,不足一人按一人计)。

2、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组织评审,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审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申请要求

申请人请于9月6日14:00前登陆SIMS系统(右侧导航栏: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类型选择“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提交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不需提交其他纸质或电子版材料,但2013、2014级申请人必须已经经过综合测评确认获得奖学金参评资格。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电    话:020-39332595

邮    箱:lmiansh@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林老师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