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位13级、14级、15级本科生:
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经办银行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9.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10.《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4)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见附件5)一份。
备注: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具备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传真件。
三、其他事项
1.请拟申请2015-2016学年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9月8日下午17:00前,将姓名、学号、手机号码、邮箱报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拟申请的同学请提前准备《二、申请材料及要求》中第4、5、6、7、8、9、10、11项材料。
3.学生工作部将在9月11日前后,组织拟申请的同学统一填写相关材料,具体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
4.联系人:李越瀚,电话:020-39332392。
2015年9月6日
学生工作部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 Style Definitions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riority:99;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5pt;mso-bidi-font-size:11.0pt;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theme-font:minor-bidi;mso-font-kerning:1.0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