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管理学院2015学年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2011、2012、2013级博士生: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院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和《管理学院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见群共享)。

二、参评资格

1、我院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

2、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及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2015年获奖学生比例为博士生老生的20%,即10名。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5、参评者须符合过渡期间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且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期考评中达到优秀(在评奖学年,博士研究生每门课程均达70分以上,必修课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

6、须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含用稿通知);或参加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小组报告或大会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被编入论文集;或有专著类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报告、专利成果;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奖励。

(二)评审办法

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教务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老师、研究生会相关学生干部、博士生学生干部共同组成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计算所有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加分情况和综合测评加分情况,个人总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即:个人总成绩=科研成果加分情况+综合测评加分情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审组织和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

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教务与学位办公室、研究生会相关学生干部、博士生学生干部共同组成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计算所有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加分情况和综合测评加分情况。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在奖助金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推荐,同时在奖助金平台导出填写后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联系导师审核签字。

2、参评者向学院提交《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已出版的相应刊物)及刊载文章的全文复印件(注明各篇字数),或用稿通知、奖励证明等材料。

3、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所有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计算所有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加分情况和综合测评加分情况,个人总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4、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分数排名结果,并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初评结果同时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5、学校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对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六、学院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16日(周五)下午17:00前,学生本人在奖助金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推荐,同时在奖助金平台导出填写后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联系导师审核签字。并向学院提交《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以下“材料报送”说明)。

2、10月21日(周三)17:30前,学院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所有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计算所有参评学生的科研成果加分情况和综合测评加分情况。

3、10月26日(周一)17:30前,由学院研究生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分数排名结果、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

3、11月6日(周五)前,学校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材料报送

请申报该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6日下午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逾期不予受理。

1、在奖助金管理平台导出并导师签字的《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

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

3、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送材料:

纸质版交至南校区善衡堂S223刘晓老师处

 

联系人:刘老师 39332597、84113631;

 

附件:关于做好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