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2月毕业研究生毕业相关事宜的说明

2015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

为方便同学们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特列出具体说明如下,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相互通知。

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才能获得学位证书。以下相关事项有具体通知的以具体通知为准,没有具体通知的以此为准

项目

完成时间

相关部门

负责人

备注

上交《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1月4日前

学工部

学工部刘晓

博士生在南校区职发办领表,硕士生在东校区D207领取

上交《就业推荐表》

1月4日前

学工部

学工部刘晓

博士生在南校区职发办领表

办理《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1月4日前

学工部

学工部刘晓

 

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1月4日前(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学工部

党支部/个人

 说明三

1月12后(党组织关系转移函领取)

学工部

党支部/个人

团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1月4日前

学工部

团支部/个人

说明四

缴清住宿费、学杂费、医保费、水电费

1月20日前

财务处、物业/东校区后勤办/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个人

 说明五

归还图书

1月20日前

图书馆

个人

 说明六

办理离校手续

1月4日—1月20日

离校系统

个人

 说明七

注销学生证

根据教务办通知

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个人

详见Q群具体通知

领取就业协议书

12月22日—1月23日

职业发展与校友办公室

个人

说明九

领取学位证、毕业证

根据教务办通知

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个人

详见Q群具体通知

离校

1月24日前

 

个人

详见Q群具体通知

关注档案去向

4月1日起

 

 

 说明十

 

附说明:

说明一:《毕业生登记表》

1、家庭出身:父母工作农民、工人、干部、教师、知识分子、商人等选其一;

2、本人成份:学生;

3、本人工作志愿:如实填写;

4、直博硕士研究生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无需填写;

5、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填写学号;

6、填写班级鉴定以及导师意见方可上交。

 

 

说明二:《中山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请自行下载《中山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卡》,本人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再发还给同学们自行保管。

重要提示:

1、所有2015年12月毕业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在本次离校前办理此《婚育状况证明卡》,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2、如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须提交《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女学生须持近期查孕查环检查报告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4、如在入学报到时未提交原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则不能办理《中山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5、学院及学校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前来办理《中山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说明三: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各党支部党员认真填写党组织关系转出省外和转入省内的登记信息(表格见群共享),填好后发到邮箱:1024434323@qq.com 。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请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咨询组织关系接转和落实问题,了解清楚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以免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有误)。

4、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有效期(介绍信上有写明)内尽早办理接转手续,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按介绍信上填写的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至学院党委。因个人原因,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自行承担,学院不再重新开具组织介绍信。

此项手续极为重要,请党员务必如实、认真填写有关材料。

说明四:团组织关系转出

1月4日前将团员证交至南校区S223办公室刘晓老师办公处或东校区D207办公室统一办理,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需补办团员证后方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补办团员证团员信息统计表》(将群共享)发至邮箱:1024434323@qq.com ,将小一寸照片(请在背面注明姓名,学号)、5元/人的工本费、以及《申请补办团员证团员信息统计表》一式两份交至南校区S223办公室刘晓老师办公处或东校区D207办公室,由学院团委统一向校团委申请补办团员证后统一转出组织关系,再将团员证发回本人。

 

  

说明五:缴清学杂费、医保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1、个人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本人交费情况。

2、存在欠费情况的毕业生,可到校园卡服务部办理缴费手续。

3、退宿手续请查看:http://bus.sysu.edu.cn/student/news/content_941.html 。

说明六:归还图书

1、图书馆于1月24日停止毕业生借书权限。

2、未归还图书的毕业生请到各校区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说明七:离校手续请在个人校务系统中完成

1、请登录离校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lxxt/user/loginPage.htm)进行相关操作。

2、具体操作请在以下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http://career.sysu.edu.cn/Management_Notice/Public/ShowNoticeDetails.aspx?id=375

 

说明八:2015年12月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同学,可报名参加预计于2016年6月举行的中山大学学位授予仪式,届时请留意学院网站通知。

说明九: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事宜

1、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时间请留意群通知。

2、部分同学不在学校需由其他同学代领的,请提前准备好委托书,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学号和姓名,同时请两人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附上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手续

延期毕业的同学取得毕业证后,必须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内办理《就业协议书》签订及毕业派遣手续(含打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已确定工作的同学,请到【南校区】管理学院善衡堂S223找职发校友办的老师领取《就业协议书》。

附件1:管理学院延期毕业转毕业的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http://bus.sysu.edu.cn/career/news/content_418.html

附件2:《转发:关于毕业生改派、退学、结业、延期毕业、放弃读研资格等的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没有报到证。但结业生或延期毕业同学取得毕业证后,须于三个月内(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到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毕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则不给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详见:http://bus.sysu.edu.cn/career/news/content_313.html

办理《报到证》后,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含《接收函》)原件到户口所在校区保卫办或生源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出的同学忽略此步骤。

 

说明十:关注档案去向

1、自4月1日起,同学们可登陆离校系统查看本人的档案去向,离校系统地址为:http://ecampus.sysu.edu.cn/lxxt/,同时可和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接收情况。

2、如6月份仍未接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校学生档案室联系:020-39332241。

3、档案的去向在寄出后一年内可查询到去向,请每位同学毕业后不要遗忘确认档案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