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管理学院同学们的一封信——暑假有关事宜

亲爱的同学们:

为做好暑假期间的有关工作,确保全体同学愉快、健康、充实地度过暑假生活,现将假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校注册通知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6年暑假从2016年6月26日起至8月27日止。2016年8月27、28日为学生注册时间,8月29日正式上课。现将有关注册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学院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本科生注册安排通知http://bus.sysu.edu.cn/NewsContent.aspx?typeid=54cd21d5-33c8-4ace-a416-42eb9e65c813&newsid=54410408-dd50-4252-8d22-b90e92ca6fcd

 

关于管理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学术型研究生报到及注册安排通知http://bus.sysu.edu.cn/NewsContent.aspx?typeid=c7322d48-f4f2-4966-a08d-1ec7b71095b7&newsid=078c04ec-feec-4707-aff4-e4023099990f

 

 

二、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暑假期间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理论、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服务,鼓励学生参加以学术研究、科技发明、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三、留校同学注意事项

(1)假期留校的同学比较少,宿舍发生险情不易被发现,因此大家除正常使用电脑外,切忌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更不可私接电线,不要在宿舍内存贮易燃易爆物品。

(2)暑假期间校园内各种人员流动频繁,各位在校同学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宿舍安全、物品安全,防止盗窃、抢劫、受骗等事件发生,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随意乱放。

(3)在学习、实习之余,注意自己的生活安全。无论在校还是在外,一定要注意饮食卫生,以免发生意外;宿舍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外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最好结伴而行。

 

四、离校同学注意事项

1、整理好寝室内个人物品,将寝室打扫干净,锁好门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寝室内不要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当寄存(如台式电脑等贵重物品)。

2、暑假回家、返校时,尤其要注意旅途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防止被盗;旅途中不要随意把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告诉陌生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长途旅行要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随时与家长或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系。做到平安回家, 顺利返校,准时注册。

3、按时返校上课。要充分估计到假期交通运输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困难,尽早预订回程车票、机票,保证按时返校上课。

 

五、假期安排

    1、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学院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个一”系列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社会的繁荣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2、网络给同学们带来学习、生活、娱乐、交往上的便利,在享受这些便利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合理利用网络,合理安排每天的时间;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传播和下载带有反动、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淫秽内容的信息;注意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

3、在放松身心的同时,不忽略学习,注意劳逸结合,温故知新。

4、在暑假期间,要积极地参加有意义的、切合自己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所学付诸实践,增长见识,锻炼才干。

5、积极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反对邪教,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败坏社会风气、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暑假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形象和利益,严禁有损学校学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有困难需要帮助时,请及时与辅导员老师联系。

最后,祝同学们度过一个愉快、健康、平安的假期!

 

注:《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生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5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五十四条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须到学院(系)办公室填写请假呈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要附校医院证明。学生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1-2天,由学院(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3-7天,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请假8天以上(含8天),报学校教 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5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1:本科生请假呈批表?

附件2:研究生请假呈批表